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社科类)的通知

来源:福建农林大学(新版)发布时间:2023-10-31作者:创建部门:旗山校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农林大科〔2022〕10号)《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闽农林大科〔2022〕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为做好纵向社会科学类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和管理使用,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成效。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程序及相关管理

(一)申报方式:申请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二级单位评审推荐、校社科处审查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批准立项。二级单位负责对依托本单位的项目年度结余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初步评审与推荐,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优先支持科研信用记录好且前期项目完成的科研成效显著的原项目团队需求。鼓励重点支持创新性强的交叉学科项目、基础前沿项目。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社科类)的参考选题》(见附件4)直接申报,也可根据《参考选题》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

(二)经费额度:社科处根据上年度各二级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核算拨付预算。二级单位推荐项目时,研究项目总经费数不得超过结余经费数。

(三)使用管理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经费“包干制”,只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不得列支间接费必须在校内报账,原则上不得以协作费方式外拨给外单位。严格控制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四)原则上,项目研究年限不得超过3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五)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受理单项低于0.5万元的项目申请。

二、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在编的科研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处于学术不端行为处分期内等科研信用不良人员不得申请使用结余资金)。

(三)在申请使用期内尚未退休的科研人员及经二级单位研究同意由学校延聘或返聘的科研人员(在申请使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申请人,须经二级单位研究同意其延聘或返聘并签署意见后,由校人事处核定,且经费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延聘或返聘期限)。

(四)申请者申请当年不得有到期未结题项目(不包括横向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提交至学院科研办;由二级单位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校社科处审核。

)二级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单位的《2023年度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社科类)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的《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hkxc@fafu.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2023年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

)校社科处集中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结题验收时已核定(或审计报告认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规定明确的结余经费后续使用计划等,原则上必须按照核定、批复或规定的经费后续使用计划重新提交申请。

)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指在批准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的、与立项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涉及的论文、专著应按要求统一标注“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

(三)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各二级单位应将结题材料及结余经费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后报送校社科处审核归档。未按照要求完成结题的将给予项目终止、收回结余资金,并记入科研诚信,二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结余资金使用3年结题后如仍有结余学校收回。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右眉  83789311

电子邮箱:shkxc@fafu.edu.cn

 

附件:1.2023年各二级单位结余经费情况.docx

          2.XX学院2023年度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社科类)申报汇总表.xlsx

          3.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4.2023年度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社科类)的参考选题.docx

                             

 

  福建农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2023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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